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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农村垃圾分类设备采购

海沧区农村垃圾分类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350205]wx[GK]2018021 发布时间:2019-03-12 15:15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wx[GK]2018021的海沧区农村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垃圾车 小型垃圾收集车 70 国内 158000 11060000 福龙马 FLM5031ZZZF5H
1 1-2 垃圾车 12吨垃圾后压缩车 7 国内 605000 4235000 福龙马 FLM5250ZYSD5
合计: 1529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贰拾玖万伍仟元整(¥1529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和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根据海沧区采购办处理质疑意见,乙方应当在交货之日前5日内预先向甲方交付一辆品目号1-1垃圾车及一辆品目号1-2垃圾车进行预验收,甲方可邀请质疑人厦门亿元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参与见证预验收过程,预验收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当在“预验收交接清单”上签章确认。 6.1.2乙方应在交货之日起 3 日内将剩余车辆交付给甲方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应当在“交接清单”上签章确认。 6.1.3甲方根据乙方的“交接清单”对产品设备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随车配件等一系列进行验收确认。 6.1.4(预)验收标准:乙方交付的车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对于车辆的各项约定及要求,同时还应与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备案的实物照片一致,不得私自改装。 6.1.5乙方负责产品设备的安装、调试。 6.1.6若发现产品设备不全、损坏或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验收时间相应推迟,直至乙方补足、更换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7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对产品设备负有保管责任,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当或不善等造成产品设备质量下降和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6.1.8如有异议,甲方可合同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并着手处理。 6.1.9验收时,车辆加装设备需与现有信息系统对接,油箱需加满,车辆所有手续齐全,乙方投标车辆为交通部认可的定型车,确保并负责免费办理车辆上牌、购买车辆保险(含交强险、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人民币100万、不计免赔险)等相关手续,并向甲方提供机动车统一发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在完成全部批次上牌等完整的上路手续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验收凭证等,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货款,财政审核(如有)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
2 10 于质保期2年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收到付款申请,财政审核(如有)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42个月。

10、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产品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应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清偿相应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补足。 2、乙方所交产品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对于车辆的各项约定及要求,或与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备案的实物照片不一致的,应及时给予更换,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并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应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清偿相应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补足。 5、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完成车辆上牌等上路手续或无法通过预验收或验收,导致甲方无法使用产品设备的,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应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清偿相应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补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5其他:如有争议,以招标文件和中标方应标文件为准,甲乙双方可在此基础先行协商处理 15.6解除合同条款:乙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5.6.1若经甲方预验收或验收,乙方交付的车辆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对于车辆的各项约定及要求,或与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备案的实物照片不一致的,或乙方私自改装的,经甲方通知在约定期限内更换、维修、调试及整改后仍未能通过预验收或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6.2乙方逾期供货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6.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经甲方催告仍不履行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合同项下标的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乙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京口岩小区23号楼106住所:福建省龙岩经济开发区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桂丰
委托代理人:
阙荣恩
委托代理人:
邱河宽
联系方法:13950110136
联系方法:18965977855
开户银行:13950851600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账号:8371020111012199账号:1710 1010 0100 0839 08


签订地点:厦门海沧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