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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厦门市海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205]ZS[GK]2018019-1 发布时间:2019-02-25 09:26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ZS[GK]2018019-1的厦门市海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垃圾车 8吨垃圾后压缩车 2 国内 460000 920000 福龙马 FLM5163ZYSD5K
合计: 92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元整(¥9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车辆(不含上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应在交货之日起 3 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完毕无误即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应当在“交接清单”上签章确认。2、甲方根据乙方的“交接清单”对产品设备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随车配件等一系列进行验收确认。3、验收标准:按国家、地方、行业质量标准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4、乙方负责产品设备的安装、调试。5、若发现产品设备不全、损坏或不符合合同约定,验收时间相应推迟,直至乙方补足、更换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如甲方验收后有异议的,甲方可在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负责整改并在10天内再次提供验收。7、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对产品设备负有保管责任,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当或不善等造成产品设备质量下降和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8、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并着手处理。2、乙方交车前应确保车辆所有手续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合格证、设备合格证等并免费负责办理车辆上牌、负责购买车辆保险(含交强险、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人民币150万、不计免赔险)等相关手续,并向甲方提供机动车统一发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货物交付使用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经财政审批通过相关付款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
2 5 质保期满后,经财政审批通过相关付款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于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质量保证期 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免费质保,叁年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故障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内容为准。。

10、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产品设备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所交产品设备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经甲方要求整改而导致的逾期交货或因乙方其他原因不具备交车条件),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应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清偿相应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补足。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乙方所交产品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及时给予更换,乙方应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如对合同条款存在争议,以招标文件和中标方应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补充约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变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乙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 .若甲方经验收,乙方所交付产品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2 .乙方逾期供货超过15日的; 3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经甲方催告仍不履行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合同项下标的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赔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乙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京口岩小区23号楼106住所:福建省龙岩经济开发区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桂丰
委托代理人:
阙荣恩
委托代理人:
邱河宽
联系方法:13950851600
联系方法:18965977855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海沧支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账号:8371020111012199账号:1710 1010 0100 0839 08


签订地点:厦门市海沧区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