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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的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受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委托,就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FYZC2017-91

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政府)

二、招标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内容

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垃圾桶

1



2

垃圾桶

1



3

垃圾桶

1



4

垃圾桶

1



5

垃圾桶

1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和销售的;

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布:

时间: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30

地点:杭州市富阳区体育馆路47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913室

标书售价(元):免费索取

提示: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报名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报名,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报名截止时间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出示的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20日09:00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富阳区体育馆路47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2018年4月20日09:00

开标地点:杭州市富阳区体育馆路47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开标室

八、投标保证金(元):

    标项一:11000元;       标项二:16000元;      标项三:30000元;    标项四:20000元;        标项五:25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项金额分别汇款或转账,不得累计。

    交付方式:应以电汇、支票等银行转帐的形式交纳,不得使用现金。

开户银行及账户: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政府采购保证金

开户银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帐号:201000066919719000002

九、其他事项

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人民政府、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人民政府、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人民政府、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蒋增强(富春街道)13516770838;周峰(春江街道)13968150815;董杰军(新登镇)13735585955;华良东(大源镇)18758230666;谢高明(场口镇)15924113160

  2、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

机构地点:杭州市富阳区体育馆路47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

联系人:徐佳

联系电话:0571-63155599

传真:0571-6315559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采监科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路11号
联系人:袁红平
监督投诉电话:0571-61791626;  传真:0571-6332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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