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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分类垃圾桶采购[QXQZC2019G11740/HC(6)2019216G]中标结果公告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XQZC2019G11740/HC(6)2019216G)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QXQZC2019G11740/HC(6)2019216G

项目名称:分类垃圾桶采购

项目联系人:陈秋蓉

联系方式: 0771-280805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欢欢0771-582651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分类垃圾桶采购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秋蓉 0771-280805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1月05日

中标日期:2019年12月13日

总中标金额:188.963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中标金额(万元)
1南宁市东和商贸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中越路7号金旺角•CASA国际公馆B栋1105号188.9636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9828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协议书》,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下浮20%计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9828.80元。

 

评审专家名单:

赵亮、林志坚、曹维、周海峰、何欢欢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分类垃圾桶采购

 

六、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9年12月12日就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审批编号:QXQZC2019G11740)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分类垃圾桶采购

二、项目编号:QXQZC2019G11740/HC(6)2019216G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采购塑料分类垃圾桶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人民币):208.992000万元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同时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org.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广西招标网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5日

    五、评标日期:2019 年12月12日

评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10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赵亮、林志坚、曹维、周海峰、何欢欢

六、评标信息:

序号

投标人

综合得分

(100分)

由高到低排列次序

1

浙江有美工贸有限公司

86.70

2

2

广西冠能科技有限公司

34.84

4

3

广西安途远商贸有限公司

45.30

3

4

南宁市东和商贸有限公司

88.02

1

七、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宁市东和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玖仟陆佰叁拾陆元整(¥1889636.00)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越路7号金旺角·CASA国际公馆B栋1105号

八、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

采购人联系人:何欢欢

联系电话:0771-5826511

2、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秋蓉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 0771-2808057  0771-2848933(传真)

3、监督管理部门: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5826232

    九、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十、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协议书》,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下浮20%计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9828.80元。

十一、其他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电话:0771-2808057

 

   采购单位(盖章):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2月13日